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存放政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接收的档案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