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