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宣传、推行以及实施情况评估等的工作体系,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机构自律、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引领作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