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编制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指导性目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者承接公共就业、人才引进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