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信息,实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测网络和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