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施工车辆到达的道路以及施工人员日常行走的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车辆出入口应当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设备,配置防溢座或者废水收集坑、沉淀池,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高空施工作业应当设置立体防尘网。施工工地搭设的外脚手架外侧应当采用清洁、无破损的密目网进行封闭。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