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调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