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保护第十条有效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制度,接收、整理、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防止档案损毁、流失。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