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和利用。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