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保护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按规定经批准后,在自治州境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