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进入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内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区域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适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并提前向社会预警、公告。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