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沿风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边界线设置永久性界桩、界碑或者其他明显的边界标志,完善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消防、服务和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的指示标志、警示标识,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拆除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设置的边界标志、安全设施和指示标志、警示标识。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