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第十五条有效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管理,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