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支持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等依法在本市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推动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