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开展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助执行、联合执法等工作,共享专家智库、服务机构等资源,推动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监督互动、经验互鉴;强化与其他省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