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