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铁路车站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强铁路车站地区日常综合管理和协调,维护铁路车站地区公共秩序和运营安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