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服务。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居家老年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服务。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