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二十三条有效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服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居家老年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服务。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