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运营管理,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