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为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估结论确定居家养老公共服务的对象、照护等级和服务标准。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