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功能结构合理,满足通风、日照、消防安全等条件。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