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设施第十七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功能结构合理,满足通风、日照、消防安全等条件。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