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建设农村老年公寓,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相关部门应当在农村老年公寓建设的土地使用政策、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等方面给予指导。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