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字技术和政府管理、服务、运行融合,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数据赋能治理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构建城市信息模型,建设统一政务服务、政府办公平台,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层服务"一网治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