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布局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政、交通、能源、环保、水利、物流、园区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设施保护等方面完善政策保障,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