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字技术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推动数据赋能生活数字化转型,提高公共卫生、医疗、养老、抚幼、就业、旅游、文体等民生领域的数字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