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本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各类数据依法汇聚融合,有序共享开放。

政务数据、公共服务数据按照本条例规定纳入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数据依法汇聚到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