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和运营者主体责任制,并纳入年度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