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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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八条

有效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有关标准的要求,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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