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有关标准的要求,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