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共同保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