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