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围棋发展振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围棋课程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