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围棋发展振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