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加强贸易、投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数据等重点领域监管,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监管数据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水平。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