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八章 要素保障与监管服务第六十六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境内外追偿保障机制。对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商投资,应当依法申请国家安全审查。片区管理机构发现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商投资,应当告知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国家安全审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