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八章 要素保障与监管服务第六十四条有效鼓励自贸试验区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制定和实施数据资源权益、数据产品交易、数据跨境流动分类监管、数据跨境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则,推进数据交易中心建设。自贸试验区应当根据功能定位和区位特色优势,结合企业需求,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构建特色应用场景,推动开发数据衍生产品,提高数字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