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省、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当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支持自贸试验区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采用长期租赁、租赁和出让结合、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自贸试验区可以实行产业链供地,支持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