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创新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对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投向重大产业项目、初创型企业等。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建立政府出资让利和退出机制。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