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建立航运物流合作机制,在通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优化航运物流发展环境,保障贸易供应链安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