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农村自建房屋质量与技术知识,提高村民自建房屋安全质量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农村自建房屋的宣传工作。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