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