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十八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发现村民违法自建房屋的,应当立即劝阻,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