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建筑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