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和信用信息档案,统一向社会公布。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联合相关社会团体开展下乡服务,引导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村自建房屋设计和建设。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