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统一购买技术服务,为农村自建房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监督管理。购买的技术服务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