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章 房屋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农村自建房屋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建房人和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设计图纸、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承揽设计、施工业务,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承揽的农村自建房屋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