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章 房屋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农村自建房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