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建房人应当从下列图纸中选用设计图:(一)政府相关部门免费提供的通用图册内的设计图;(二)由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修改后的通用设计图或者绘制的设计图;(三)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设计图。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