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禁牧休牧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禁牧、休牧区域实施舍饲圈养的养殖户给予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补助和扶持。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