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建房人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农村自建房屋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