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活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处理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日常巡查,劝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