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活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处理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日常巡查,劝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